登记许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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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许可税

关于登记产生的登记许可税是不包括因获取而执行的登记或注册。登记许可税指的是包括获取矿业权及渔业权后注册在内的财产权,以及将其他权利的设置、变更及灭失事项登记或注册到公簿时,登记及注册者应缴纳的税款。

义务纳税人

将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的变更或灭失相关事项登记或注册到公簿上的人。

征税对象

登记、注册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的变更事项的行为

征税标准

关于房地产·船舶·飞机·汽车及建设机械登记时产生的登记许可税征税标准为登记·注册当时的价额。 此时,登记·注册当时的价额指的是以登记·注册者的申报额为准。无申报或申报价额低于市价标准时,以市价标准额为准。取得税适用事实获取价时,登记许可税也同样适用事实获取价。

税率

税率 - 类别, 现行税率
类别 现行税率
房地产 所有权保存 0.8%
所有权转移(继承、无偿、有偿) 0.5%~2%
地皮使用权·质押权 ·租赁权等 0.2%
临时登记·拍卖申请·临时扣押 0.2%
其他 6,000韩元
汽车、双轮车 质押权设定 0.2%
其他 15,000韩元
建设机械设备 所有权登记 1%
质押权登记 0.2%
其他 10,000韩元
法人登记 法人登记 0.4%
非盈利 0.2%
资产重估 0.1%
总部·主要办公室迁址 112,500韩元
分部·次要办公室迁址 40,200韩元
其他 40,200韩元

缴税方法

  • P希望办理登记·注册业务者适用法第27条规定之征税标准额与第28条规定之税率计算税额,并在登记或注册前申报并完税。
  • 向登记·注册物品所在地的辖区政府申报后,持纳税通知单在登记前到银行缴纳即可。
    • 申报不实追加税 => 20%,缴纳不实追加税 => 每天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