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变更申报 Welcome to Dongdaemun-gu 홈 居民和生活 滞留地点变更 外国人登记 滞留地点变更 家庭关系登记 税务 环卫 医疗管理 教育机构 警察 滞留变更申报 延长滞留期限 滞留变更申报 공유하기 공유하기 페이스북 트위터 블로그 카카오톡 주소복사 인쇄하기 申报事由 已进行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希望变更其滞留地点时 申报期限 自迁入之日起15天内 申报地点 新滞留地的市·郡·区、洞居民中心或管辖新滞留地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及办事处 申报所需材料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滞留地点变更申报表 滞留地证明文件 (租赁协议、宿舍入住确认书等) 参考事项 已登记的外国人自变更滞留地起超过15天内不申报时,视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第36条之规定,并处以罚款。 咨询: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 总机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