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登记证签发/补发/交付
Welcome to Dongdaemun-gu
外国人登记证的签发
-
外国人登记证由所在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发。
- 东大门区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首尔出入境管理所世宗路办事处
外国人登记证的补发
-
补发原因
- 外国人登记证遗失或销毁时;
- 外国人登记证因破旧无法继续使用时;
- 必要事项备注栏已不够使用时;
- 外国人登记事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国籍)变更时
- 应在补发事由发生之日起15天内进行申请。
-
补发时需提交材料
- 护照
- 外国人登记证补发申请表
- 申请事由证明材料(遗失时)
- 彩色照片 (3.5㎝×4.5㎝) 1张
- 旧外国人登记证(破损时;必要事项备注栏不够用时;依据法第35条第1号之规定申请变更外国人登记事项时)
- 手续费 不同资格的手续费不同
- 补发地点:所在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 咨询: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 总机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