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登记证签发/补发/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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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登记证的签发

  • 外国人登记证由所在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发。
    • 东大门区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首尔出入境管理所世宗路办事处

外国人登记证的补发

  • 补发原因
    • 外国人登记证遗失或销毁时;
    • 外国人登记证因破旧无法继续使用时;
    • 必要事项备注栏已不够使用时;
    • 外国人登记事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国籍)变更时
  • 应在补发事由发生之日起15天内进行申请。
  • 补发时需提交材料
    • 护照
    • 外国人登记证补发申请表
    • 申请事由证明材料(遗失时)
    • 彩色照片 (3.5㎝×4.5㎝) 1张
    • 旧外国人登记证(破损时;必要事项备注栏不够用时;依据法第35条第1号之规定申请变更外国人登记事项时)
    • 手续费 不同资格的手续费不同
  • 补发地点:所在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 咨询: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 总机1345